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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符某南拖欠16万余元工资拒不支付,判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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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22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符某南和刘某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符某南应于民事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某华支付劳务报酬162700元及利息。经查,符某南长期从事建筑施工、帮助他人摘南瓜等工作,民事判决生效之后,符某南微信账单自2020年至2024年收入和支出分别高达200余万元,符某南自认其2020年至2021年收入约40万元。符某南在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未履行判决义务向刘某华支付劳务报酬,而是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其他支出,且在东方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固定证据后,法院将符某南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9月5日,符某南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26年1月7日,符某南家属向刘某华支付2万元,刘某华对符某南的行为予以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南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案发后已向被害人支付部分劳动报酬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符某南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来源:法治时报、东方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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