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财产全险“非”全能,维护权益“找”对人
综合
关注郑先生经某保险公司业务员介绍购买了车险,业务员说该保险为“全险”,郑先生便认为只要车辆出险,所有损失都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对保险责任范围缺乏清晰认知。
某日,郑先生驾驶投保车辆与一辆农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事故发生后,郑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认为自己购买了“全险”,所有损失都应得到赔付。
保险公司经核查,结合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郑先生为主要责任),依据保险合同中关于责任划分的条款,无法全额赔付郑先生的损失。郑先生这才发现,自己对“全险”的理解存在严重误区,“全险”并非能覆盖所有损失,保险责任的认定与事故责任划分密切相关。
平安产险三亚中心支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保险产品中不存在能保障所有风险的“全险”。消费者在选购车险时,需仔细研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障范围、免责情形等内容,结合自身车辆使用情况选择契合的保险产品,避免因概念模糊而产生误解。
同时,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实际情况,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责任认定。切勿试图规避风险面谈或隐瞒事故细节,否则可能因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如《刑法》中关于保险诈骗的条款),不仅无法获得理赔,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要清楚区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如因事故导致的车辆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负责赔偿。遭遇交通事故时,需明确自身所投保险的保障内容,向侵权方或保险公司主张合理的索赔权益,避免因不合理索赔诉求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