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订餐起纠纷 消费者维权有途径
综合
关注近年来,外卖订餐如同网购一样,以一种悄无声息的方式,迅速融入人们的生活中。
不过,随着该行业的快速发展,诸多相关的法律问题也一一浮现。比如,在订外卖的过程中,消费者并不能直接拿到餐品,也无法直接看到食物的状态,很有可能出现“货不对版”的欺诈问题,如消费者订购的是羊肉,而经营者配送的却是牛肉。
那么,在此情形下,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若外卖餐品没有损害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只是存在“货不对版”的欺诈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所受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理出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付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