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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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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坚决遏制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种植行为

1。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橡胶、荔枝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应以种植水稻、玉米、番薯、甘蔗、花生、大豆等粮食作物为主,可适量套种或间种瓜果、药材等浅根系作物。

2。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违规改变用途发展林果业或建设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

二、已种植非粮作物的整改要求

1。自行清理恢复耕种:凡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已种植处于苗期的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种植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或自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理,并恢复耕地原状,确保具备粮食种植条件。

2。分类处置与过渡期管理:对本通告发布前已形成的丰果期的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可结合实际生长周期、农户投入等因素,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明确过渡期限,避免“一刀切”造成资源浪费;且通告发布之日起或收到整改通知之后,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出现死亡或病害情况,禁止补苗。过渡期满后仍未恢复耕种的,按本条第3款处理。

3。逾期后果:逾期未清理或拒不整改的,由具备法定执法权限的部门依法处置,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种植者自行承担。对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一律取消相关责任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补贴等涉农政策补贴,并依法依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参照《海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土地类)》序号3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中违法违规情节内容区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种植咨询与地类核查

1。提前核查地块性质:有意向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农户,请携带身份证、拟种植地块范围红线,前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申请地类核查。经确认为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园地、林地等地块,方可依法种植。

2。无偿服务: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为村民提供土地地类性质查询、政策解读等全程无偿服务,确保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保护是全民责任!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粮食生产的核心载体,请广大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共同守护粮食生产命脉。

四、咨询电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98-62217005

市农业农村局:0898-62237119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898-62217099

特此通告。

附件:耕地“非粮化”整改复耕建议种植类别清单

(原标题:万宁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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