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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相关热点问答来了!这些要点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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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分别包括什么内容?企业向其他公司或个人赠送自产产品或外购的礼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针对这些高频疑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精心梳理了增值税法热点问答。

1、“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分别包括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对这里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作出细化规定:

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所称“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

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提出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企业向其他公司或个人赠送自产产品或外购的礼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3、新法实施后,哪些情况不属于应税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4、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公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5、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了规定标准,应在什么时候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公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具体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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