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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在饭店商店实施盗窃诈骗 海南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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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底,男子陶某多次在海口的酒店和商店实施盗窃和诈骗行为。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2019年11月25日,陶某在龙华区某咖啡馆的包厢内,以招待朋友为由要求服务员拿四条硬中华香烟。后因店内存货有限,在征得陶某同意后,服务员拿了19包软中华香烟和19包硬中华香烟到包厢。陶某遂趁服务员离开之际,将上述香烟(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2185元)藏入随身携带的包内逃离。

同年12月4日,陶某在美兰区新埠岛某海鲜城包厢内,以招待客人为由要求服务员拿四条软中华香烟到包厢,后趁服务员离开包厢,被告人陶某将该四条香烟(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2800元)藏入随身携带的包内逃离。同年12月8日,陶某在美兰区海甸岛某酒楼包厢,以接待领导为由要求服务员拿了六条软中华香烟到包厢,后趁服务员离开包厢,被告人陶某将该六条香烟(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4200元)藏入随身携带的包内逃离。

2019年11月30日,陶某虚构要为其母亲摆寿宴,需要大量烟酒的事实,向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某酒業老板蔡某谎称先拿走部分烟酒招待客人,然后由其妹夫前来领取剩余货物后一并结账,诈骗蔡某12条软中华香烟(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6996元)和1瓶蓝澳红葡萄酒。

同年12月21日,陶某来到海口市龙华区恒大旅游城某便利店,向便利店老板秦某购买4条零1包软中华香烟(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2390元)。在付款时,陶某谎称其没带手机,可以回家后微信转账付款,并让该店老板秦某加其微信,秦某同意。但陶某拿到香烟离开后未按约定付款,并以各种理由推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犯盗窃罪、诈骗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二、责令被告人陶某退赔被害单位某咖啡馆经济损失人民币2185元,退赔被害单位某海鲜城经济损失人民币2800元,退赔被害单位某酒楼经济损失人民币4200元,退赔被害人蔡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996元,退赔被害人秦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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