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公开通报5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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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严格矿产资源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有效规范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秩序。现将一批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儋州市王某强等4人无证采矿案
经调查,2024年2月至3月,王某强等4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儋州市白马井镇东山村委会邦丰村变电站项目范围内非法开采建筑用陆砂资源,非法开采资源量5952.6立方米,矿产品价值174411.18元。2024年4月,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4年12月,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强等4人犯非法采矿罪,对其中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对其余1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二、澄迈县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案
经调查,2024年4月至8月,澄迈县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澄迈县福山镇敦茶村委会白堂村非法取土用于咖啡加工厂项目建设场地回填,非法开采资源量16665.78立方米,矿产品价值133326元。2024年11月,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陵水县某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案
经调查,2023年9月至10月,陵水县某有限责任公司在陵水县新村镇潜水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非法销售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砂土资源,非法销售砂土资源量29877.09立方米,矿产品价值为1281727元。2024年8月,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对该案正在侦办之中。
四、白沙县某石业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
2025年3月,白沙县某石业有限公司超越七坊镇龙江农场39队石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2025年4月,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非法开采资源量为650.4立方米,矿产品价值为93651.1元。2025年4月,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93651.1元,并处罚款9365.11元。
五、文昌市陈某茂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案
经调查,2024年10月,陈某茂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文昌市铺前镇林梧村委会泉口村附近非法开采建筑用陆砂资源,非法开采资源量为33.04吨,矿产品价值为1342元。同时,调查发现在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间,陈某茂因非法采矿已被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2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2024年12月,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对该案正在侦办之中。
请各市县要以此次通报的5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例为鉴,充分认识严厉打击惩处违法采矿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打击违法采矿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强化矿产资源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持续加大对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违法采矿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