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雷:扎根海南九载,以法治力量护航自贸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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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金博大(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雷,作为从郑州大学毕业的法律人,已在海南扎根九年。他身兼仲裁员与律所主任双职,深度参与自贸港法治建设。2016年,他前往海南筹办律所分所,自此成为“新海南人”。回顾21年的职业转型,他分享了“行稳致远”的管理理念,谈及参与法律修改时的务实考量,还深入解读了自贸港立法突破及临时仲裁的重要意义。从校园到职场,他的故事不仅展现了个人作为法律人的成长轨迹,更体现了郑大学子在时代大潮中积极践行法治、推动区域发展的责任与担当。
问:是什么契机促使您选择跨越千里投身海南?
答:到海南发展,实属机缘巧合。直接原因是内地空气质量欠佳,而海南的碧水蓝天深深吸引了我们,正所谓“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只有海南”。当时,海南优美的风光与宜人的气候成为我们选择的关键契机。我们律师事务所看好海南的发展前景,斥资购置资产并成立了分所。后来,海南自贸港建设启动,我们认为律师业务在海南大有可为。九年来,我们身处一线,对海南岛及自贸港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海南即将迎来封关运作的重要时刻,我坚信,随着各项优惠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海南必将吸引更多人口流入,带动业务与贸易量持续攀升,迎来更为蓬勃的发展态势。
问:在郑州大学求学的哪些经历让你比较印象深刻?
答:我们是法律硕士,不脱产的。班上同学来自各行各业,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涵盖公安、检察院、政法委、人大立法、律师及高校教师等,他们均有一定工作经历。令我印象深刻的是,面对同样的问题,不同岗位的同学有着不同的见解。例如,老师提及现实操作中不能随意抓人,公安则担忧社会效果不佳,检察院则强调要严格依法定罪。作为律师,我深感老师观点正确,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法律作为社会科学,理论百家争鸣,旨在解决问题。带着社会实践去学法律,带着问题去求学,这是我们这批学生与其他学生的显著区别。
我专攻刑法,与法学院老师较为熟悉。我认为这些老师认真负责,思考深入,解决问题灵活。郑州大学法学院的老师们对学生关怀备至,期望将所学全部传授给学生,助力学生在实践中稳健前行。他们对学生无私奉献,毫无保留。
问:从专职律师到律所管理者的转型中,你如何平衡业务拓展和团队管理?
答:我自2004年入行,至今已21年。期间经历了从律师助理、主办律师到律所负责人的转变。思维方式也随之转变,做律师助理时,主要考虑如何协助老师解决问题;主办案件时,则需主导案件并兼顾各方利益。成为律所主任后,需考虑律所整体发展与人员成长。律所结构呈倒金字塔形,我一开始是平台上的舞者,成熟后则需跳下来托举平台,使其更大,让更多人在平台上找到自己的定位。我的理念是“行稳致远”。成为律所主任后,需考虑律所与人员的共同发展,带领律所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问:您多次参与相关法律的修改建议工作。能否以某次具体事件为例,阐述您如何将实务经验转化为立法建议?
答:我们深度参与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并积极提出了一系列意见与建议。尽管目前无法精准统计出之前提出的建议有多少被实际采信,但值得期待的是,轻型犯罪的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极有可能在明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中得到体现。
举例来说,对于诸如饮酒后驾车、高空抛物等这类相对轻微的犯罪行为,其法定最高刑期为六个月拘役。试想,一个人因饮酒驾车被查处后,难道就要一辈子背负着“罪人”的标签生活吗?事实上,国家已经逐渐意识到,给犯罪者贴上“罪犯”标签会对公民的日常生活、社会融入等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就拿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说,其中规定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虽不会公开显示,但在特定情况下,真正需要查询时依然能够查到。这就导致了一个现实问题:目前,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十分困难。那些有轻微犯罪记录的人往往难以开具到这样的证明,而有过严重犯罪记录的人反而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需要开具。
除了参与国家层面的法律修订,对于地方性立法工作,我们同样积极投身其中。前段时间,针对公共区域(这其中包含电梯内部)广告的管理条例,有立法权限的地市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我个人认为,广告的发布本身并无不可,但关键在于不能对民众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以电梯内广告为例,应当确保广告的声音可以关闭或者进行调节,避免乘客在乘坐电梯时被迫聆听广告内容。
要知道,立法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妥协、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而我们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合理调整,将广告声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不会影响到乘梯人的舒适感受。作为一名法律人,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追求的目标。
法律人所追求的,是让法律能够被大众所理解、接受并自觉遵守。以刑法为例,我始终强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就是说,犯罪行为、犯罪者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所受到的刑罚三者之间应当保持一致。只有这样,大家才能对法律有明确的预期,清楚知道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是绝对不能触碰的。
问:在你多年的辩护生涯中,是否遇到过原告或被告对你的举动或辩护方式不理解的情况?
答:每个行业都可能遭遇外界的误解,但老师、医生、法官这三个行业,实在不该被无端误解。就我自身所处的律师行业而言,作为案件的参与者,我往往只能代表一方当事人进行辩护或代理,这样的角色定位注定了我会面临诸多误解,甚至遭受激烈的指责与谩骂。
比如,在代理一些刑事案件时,有人会质问我:“你为什么要帮杀人犯辩护?”被害者的亲属更是情绪激动,他们可能会堵住我,声泪俱下地指责我“良心坏了”。然而,在我看来,教师、医生和司法裁判者,实则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三大基石。律师这个职业,并非公平正义的直接代表,而是始终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不懈前行,致力于帮助当事人探寻正义与真相。
在办案过程中,被人误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就连法官也会遭遇这样的困境。毕竟,公平正义从来都不是绝对的,它有着相对性;而客观公正,则是我们始终努力争取的目标。我一直坚定地强调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倘若你动手打了人,凭什么能逃避应承担的责任呢?除非你能够拿出合理合法的理由来为自己辩解。
被人误解,其实并不可怕,这是我们职业道路上难以避免的“风景”。重要的是,我们要在误解声中坚守初心,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就拿企业家虚开发票的问题来说,如果双方签订了业务挂靠或者内部分包协议,那么这种开票行为在法律上可能并不构成犯罪。所以,在着手进行刑事辩护之前,我们更应该将目光放长远,关注商业模式的民事及刑事风险,提前做好防范与应对。
问:您兼具律师与仲裁员身份,如何看待律师学者与司法机关的互动关系?在推动法治进步的进程中,您的跨界身份能在哪些层面发挥特殊作用?
答:我做律师时,常告诫助手们,律师不能说假话,不能提供假证据。我把法官视为同学或朋友,不能让他为难。在抗辩时,若不清楚情况,我必然会进行抗争,这是为争取所代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这种抗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为仲裁员,我要求双方代理人和本人讲真话,评判证据是否真实。法治进步不是口头上的,最大的体现是老百姓的认可、接受和使用法律。我的身份就是在我办的案件中,评判对错,争取最大利益可能。我希望双方能提供相应材料,或帮助涉事当事人寻求法律上最大利益的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保护,该保护的坚决保护,这是为法治建设提供的一种小视角的帮助。
问: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海南在立法或法治领域的突破有哪些?
答:国家为海南自贸港专门制定了一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这无疑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突破。海南自贸港所享有的政策堪称全国独一份,它全面承接了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
具体来看,税收政策方面,“双15”政策已落地实施,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均不超过15%;在港内,燃油税也无需征收。尤为关键的是,国家赋予了海南省更大的立法自主权,这意味着海南在法治建设上拥有了更多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的空间。国家正举全国之力,全方位支持海南省及自贸港的发展,目标是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具有示范意义的样板,使其成为堪比香港、充分展示自由贸易魅力的对外窗口。
在推进自贸港建设的过程中,明确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至关重要,既要清楚“做什么”“怎么做”,也要明确合作对象“跟谁做”。自由贸易的本质决定了其不能局限于国内市场,必须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为此,自贸港为国外友人提供了诸多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涵盖人口流动、信息流通、资金往来以及货物运输等多个方面。当然,政策的关键在于落实,只有将这些优惠和便利真正落到实处,结合海南作为全世界最安全岛屿之一的治安优势,自贸岛建设才有望在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除此之外,海南自贸港还开创性地设立了全中国第一家临时仲裁制度。临时仲裁是一种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商事活动中,当双方不需要通过固定的仲裁机构时,可以聘请临时仲裁员,及时解决临时突发的争议问题。在海南自贸港内,第一例临时仲裁已经成功实施。这一制度有效弥补了机构仲裁的不足,充分发挥了仲裁的优势:基于双方协议,矛盾双方作为合同合作伙伴,就特定问题共同选定第三方,由其及时快速地给出专家意见,高效解决矛盾,从而促进双方更好地开展后续合作。
问:回顾您的求学之路,最想对初入法律行业的年轻人说些什么?
答:同学们在投身法律时,不妨将法律视作一种值得坚守的信仰。而让法律从条文走向现实,切实落地生效,更应成为我们矢志不渝的努力方向。
我时常对我的律师徒弟们以及学生们强调,学法律必须学精学透,要深入探究法律的底层逻辑。具体而言,需要具备这样两种核心能力。
其一,是“坐下能写,站起来能说”的能力。当面对一张空白纸张时,要能够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地写透法律的底层逻辑、梳理清楚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阐释法律概念等。这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深刻的理解,更需要具备将抽象法律知识转化为具体文字表达的能力。
其二,是高效总结与清晰表达的能力。要在短短一分钟之内,把一个法律关系讲得明明白白、透彻易懂。这考验的是删繁就简、去伪存真的总结归纳能力,需要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提炼出关键要点。倘若一分钟时间过于仓促,难以表述清楚,那么不妨尝试在三分钟内将问题阐述清晰。但无论如何,简洁而准确的表达都是法律人应当追求的目标。
诚然,学法律的过程或许会显得枯燥乏味,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手段。它为社会的有序运行提供了规则框架,为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我们也不能将法律过度神化,不能天真地认为法律能够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法律源于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对社会现象和人类行为的高度凝练与规范。因此,作为法律人,我们不能偏执地只讲法律条文,而应当充分认识到法律与社会现实的紧密联系,在处理问题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