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海南 海南资讯

海南可就近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全省互认通用

椰网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摘要: 1月29日下午,《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商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办法》分为十一章五十六条,在鉴定费用、受理权限、申办流程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进一步推进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利企,公正高效。

1月29日下午,《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商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办法》分为十一章五十六条,在鉴定费用、受理权限、申办流程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进一步推进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利企,公正高效。

据介绍,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的全省通办和鉴定结论的全省互认通用,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可就近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服务。

《办法》明确,鉴定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按预算分别列入工伤保险基金和财政支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经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办法》取消了省本级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事项,交由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实施。在原有授权海口市、三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所有初次鉴定项目等级直接作出鉴定结论基础上,增加授权儋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所有初次鉴定项目等级直接作出鉴定结论。

在申办程序上,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申请表和必要的病史材料,其他材料不再提交。此外,取消原《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受理环节和内部表决环节,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

热点问答

问:请问,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从业人员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功能发生障碍,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一项综合评定制度。

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市县和省级两级,鉴定的范围和项目不同。分别是: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鉴定委员会负责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鉴定的项目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有以下几项: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3。延长停工留薪期或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的确认;4。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确认;5。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第二类是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有以下几项:1。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业人员劳动能力鉴定;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3。财政供养人员遗属劳动能力鉴定。第三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鉴定。省级劳鉴委开展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鉴定。

问:请问,劳动能力鉴定是否一定需要本人去申请?要到哪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首先关于申请人,可以是被鉴定人本人,也可以是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意识不清、行动不便等原因,确实无法作为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作为代理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二个问题,关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地点,分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两种情况:申请初次鉴定的,可以到省内任一市县的劳鉴委申请,办理地点在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要提醒的是,不能重复多地申请。申请再次鉴定的,只能向省劳鉴委提出,办理地点在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6号的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第三个问题,关于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提交两个方面的材料:一是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二是有效的诊断证明和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属职业病的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第二种情况是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的,也需要提交两个方面材料:一是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二是有效的诊断证明和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属精神类疾病的需提供最近五年专科治疗病历和诊断证明。

问:请问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从申请到出结论一般要多长时间?

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问题,是要区分不同情况的。如果是初次鉴定,一般是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申请。例如:某职工腿骨骨折了,医院帮他打了固定装置帮助固定愈合,那要等拆了固定装置,基本愈合后才能申请,不能说你还打着固定装置就去申请。如果是复查鉴定,要在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提出申请。如果是再次鉴定,要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后15日内提出申请。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只针对工伤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没有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程序,因病情变化需要重新鉴定的,原则上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重新向劳鉴委提出申请。

劳鉴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鉴委对被鉴定人组织鉴定评审时不收取费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经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这也是我们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一大亮点,按照修订前的办法,申请人申请再次鉴定,没有改变结论的,鉴定费用是要由申请人来承担的。

问:如果单位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职工也就是被鉴定人不配合,不到医院做医学技术鉴定,那怎么办?

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这类情况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单位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有义务配合进行再次鉴定。如果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鉴委同意,可以调整医疗技术鉴定的时间,但如果他两次无故不参加鉴定,可以视为拒不接受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对此类情况,办法规定,停止享受初次鉴定的相关待遇;进行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以后,自鉴定结论下发次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问:劳动能力鉴定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是否被鉴定人本人都必须亲自到现场?

答:申请人选择到某地劳鉴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材料不完整的,劳鉴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劳鉴委介绍被鉴定人按指定时间到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申请人为从业人员或被鉴定人的,还应当同时告知用人单位。劳鉴委或授权医疗机构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织劳动能力医学技术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将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提前通知被鉴定人。被鉴定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医学技术鉴定。劳鉴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参与集体讨论。

整个劳动能力鉴定过程,只有现场的医学技术鉴定要求被鉴定人必须亲自到场,医疗机构也会在鉴定现场对被鉴定人身份进行核实,确保人证相符。对行动不便的被鉴定人,经劳鉴委初步确认,可以组织医疗卫生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