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整治交通乱象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将被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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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林馨)6月24日,针对城市商圈人流、车流密集,交通乱象突出的特点,为强化城市商圈交通秩序,海口交警支队共出动警力1227名,开展城市商圈交通乱象统一整治行动。当日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41起,其中查扣电动车531起、摩托车13起、三轮车4起,现场处罚电动车66起,查处机动车违停329起、机动车未礼让斑马线14起、货车违法行为17起、其他违法行为66起。
值得一提的是,在当日的查处行动中,海口交警为进一步规范海口市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习惯,提倡安全、有序出行,针对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的陋习进行查处,共查处不系安全带27起。6月24日下午16:40分左右,在海口解放西路与大同路交叉口整治点,一辆载着乘客的出租车被现场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您好,您副驾驶座位上的乘客没有系安全带,违反了相关规定,我们将对您进行处罚。”“我让她系上了,可是她说前面就是终点,她绑着难受,就解下来了。”出租车司机露出无奈的面容向民警诉苦着。
“身为一名出租车司机,更应该有责任和义务提醒乘客系上安全带,即使快到终点了,也不能因一时的大意而犯错。”在听了民警的解释后,出租车司机点头表示接受处罚。在一个小时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海口解放西路与大同路交叉口整治点共查处5辆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的车辆。
一直以来,海口交警支队对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行为主要以路面查处和监控抓拍两种形式进行处罚。随着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部分驾驶人在驾车时都能够自觉系上安全带。海口交警表示,副驾驶未系安全带的行为较为普遍,尤其是乘坐出租车副驾驶的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较为突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的规定,副驾驶乘客也必须要按规定系上安全带,海口将对驾驶人和副驾驶乘客不系安全带、虚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2条的规定,对于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被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安全带既是生命带,驾车和乘车时都应当自觉系上安全带,海口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在行驶时,驾驶人和乘车人都应当自觉系好安全带,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