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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一男子多次敲诈按摩店 得手4000多元被判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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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0月,澄迈一青年去找按摩店要保护费的时候,3家按摩店的老板都因害怕给了钱。次年10月,他故技重施,再次去找这些按摩店老板,但都遭到拒绝,对方还报了警。最终,这位澄迈青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澄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多次找按摩店收保护费

男子敲诈4000多元被判了10个月

南国都市报8月8日讯(记者 何慧蓉)2014年10月,澄迈一青年去找按摩店要保护费的时候,3家按摩店的老板都因害怕给了钱。次年10月,他故技重施,再次去找这些按摩店老板,但都遭到拒绝,对方还报了警。最终,这位澄迈青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澄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符某胜,绰号“大头胜”,1989年11月12日出生,海南澄迈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2014年10月4日晚上,符某胜独自驾车到澄迈县老城镇一按摩店,以其可以保护该店的平安为由,向该店老板娘王某桃索要保护费,王某桃因为害怕便给了符某胜800元。第二天,符某胜再次独自驾车到王某桃店里索要保护费,王某桃出于害怕又给了700元。

2014年10月6日晚上,符某胜独自驾车到澄迈县老城镇王某香的按摩店,以其可以保护该店平安为由,向该店老板娘王某香索要保护费,王某香因为害怕便给了符某胜1700元。

2014年10月中旬的某天晚上,符某胜独自驾车到邱某学按摩店索要保护费,邱某学因为害怕便交给了符某胜1000元人民币。

2014年10月敲诈按摩店的顺利得逞,让符某胜在2015年10月底故技重施。10月26日至29日,符某胜连续4天分别前往王某桃、王某芳、邱某学3人的按摩店,向这3家店的老板娘索要保护费未果。按摩店老板向警方报警。

2015年11月,符某胜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案发后,符某胜的亲属已代符某胜将1000元、1700元、1500元分别退还给邱某学、王某香、王某桃3人,并取得他们的谅解。

澄迈法院认为,符某胜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多次索要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符某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亲属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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