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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称澄迈一派出所领导滥用职权 儿子蒙冤关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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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澄迈县大丰镇大丰作业区儒仍村村民黄宁通过南海网阳光岛社区,用网名“痛苦的草民”发帖:反映发生在当地一宗极普通的治安案件,被个别公安人员小题大做“运作”成刑事案件

【新闻提示】近日,澄迈县大丰镇大丰作业区儒仍村村民黄宁通过南海网阳光岛社区,用网名“痛苦的草民”发帖:反映发生在当地一宗极普通的治安案件,被个别公安人员小题大做“运作”成刑事案件,致其儿子被作为“犯罪嫌疑人”关在看守所4个多月后释放。10月19日,澄迈县公安局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表示当事人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同时,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调查处理。

网友发贴:一宗普通治安案件被“运作”成刑事案件?

近日,澄迈县大丰镇大丰作业区儒仍村村民黄宁通过南海网阳光岛社区,用网名“痛苦的草民”发帖:澄迈县公安局一宗无法收场的“取保候审”事件内幕。

帖文中称:本来是一宗极普通的治安案件,却被个别公安人员小题大做,成功“运作”成刑事案件,并成功“运作”至澄迈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而今,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因发现该案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得不下令放人。而曾经被作为“犯罪嫌疑人”的黄某却无辜蒙冤在澄迈县看守所坐了4个多月的牢狱。该案的“运作”高手就是澄迈县公安局大丰派出所副所长曾某。

帖文中介绍了事情经过:今年5月1日,澄迈县大丰镇儒仍村的黄某与同村人劳某因事纠纷,黄某用棍子打了一下劳某家的轿车。此后,黄某的母亲韦少花害怕儿子会受劳某报复,便主动报告大丰派出所处理,负责办该案的是该所副所长曾某。

5月4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拘留,10余天后,曾某带着一名干警找到黄某父亲黄宁,对黄宁说:“本来该罚你3万9千元,给你打个折,就拿1万9千元来,我们立马放你儿子出来”,黄宁说:“我没钱,你们爱咋办就咋办”。

拿不到钱的“人民警官”曾某是否恼羞成怒,我们不得而知,但在他与有关人员的精心“运作”下,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于今年6月4日批准逮捕黄某。后经参与经办此案的有关人员查实:劳某受微损的车辆修理费仅2500元,财产损失额不够刑事立案标准。9月25日,黄某被取保候审,被澄迈县看守所释放。但见他从出狱至今,一直精神恍惚,语无伦次。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澄迈县公安局。

然而,黄某的父亲黄宁却拒绝在儿子的取保候审手续上签字。帖文中还留下了发帖人的联系电话。

家属反映:对方财产损失2560元 我儿子却被关了4个多月

10月19日上午,南海网记者与发帖人黄宁取得联系,并前往当地了解情况。看到陌生到家,黄某不说话径直走了出去,黄某的父亲(发帖人黄宁)告诉记者,黄某自出狱后一直精神恍惚,嘴里念念叨叨地说着别人听不懂的话,“他以前不是样的,很正常,可能被关几个月受了打击,精神有点恍惚。”黄宁告诉记者,前不久,他曾带黄某去医院检查,但到了医院黄某又就跑了。

据黄宁介绍,他们家与邻居刘某(帖文中所说的劳某的女儿)家的矛盾源于今年春节前后,因刘某与黄某的妻子一起外出后,黄某的妻子至今未返回家中。据知情者称,刘某与黄某的妻子是闺蜜。5月2日,黄某到刘某家找刘某时,与刘某的母亲发生口角,黄某生气用钢管砸了刘某停在家门口的越野车后盖,后经鉴定损失19011元。

记者注意到,黄某家一楼和二楼的玻璃门窗也有被人砸烂的痕迹。“事发第二天,黄某与刘某的家人劳某又因此事理论起来,双发发生了扭打后不同程度受伤,随后劳某便召集一伙人砸烂了我们家窗户和门。”黄宁说,事发后,警方来到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5月4日,黄某在家中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在我儿子抓进去10多天的时候,当时负责办这个案子的一个姓曾的副所长给我打电话,说要罚我39000块,我说我没有,姓曾的就说那给你打个折,拿19000块来立马放你儿子出来,我当时录了音。”黄宁随后向记者提供了一段录音。

记者在黄宁手上拿着的材料中,看到一份今年9月25日澄迈县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上写到:“黄某因故意损坏财物于6月4日被逮捕,现因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经澄迈县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

警方回应:黄某可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对家属反映情况依法调查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澄迈县公安局大丰派出所,打算找黄宁所指的曾副所长核实情况,因工作人员称曾副所长出差,记者未能见到其本人。

19日17时许,记者又来到澄迈县公安局了解情况,该局副局长陈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接到了该案信访件。据其介绍,5月3日晚,接到黄某一家和刘某一家发生冲突的报警之后,大丰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委托澄迈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对劳某的伤情进行鉴定,同时,委托澄迈县价格认定中心对刘某的宝马X6越野车毁坏程度,及黄某家的门窗玻璃毁坏程度进行物价鉴定。

经鉴定,劳某伤情为轻微伤;黄某家门窗玻璃毁坏价格认定为682元人民币。5月4日,大丰派出所在儒仍村将黄某抓获,并依法对黄某殴打劳某及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予以行政拘留2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5月29日,大丰派出所依法对劳某、朱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处予了行政拘留10日处罚,目前对劳某的处罚已经执行完毕,朱某尚在逃未执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5月11日,海南宝翔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以下简称“宝翔行4S店”)出具了刘某宝马X6越野车的维修单,经县价格认定中心到4S店实地了解维修价格后,作出物品毁坏价值19011元的鉴定结论。根据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结论,黄某毁坏刘某越野车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因此,公安机关于5月20日依法对黄某毁坏财物案予以立案侦查;5月23日对黄某予以刑事拘留;6月4日,经县检察院批准对黄某予以逮捕。7月29日,公安机关依法将黄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8月21日,由于检察机关对上述案件审查后认为物价部门对刘某车辆毁坏认定不合理,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对宝马X6车的后盖是“完全毁坏”还是“部分毁坏”,出具质量技术检测报告或专业意见,并由物价部门在质量技术检测报告或专业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物价鉴定。

根据澄迈县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要求,公安机关再次委托宝翔行4S店出具了专业意见书,澄迈县价格认定中心依据宝翔行4S店出具的专业意见书,重新做了毁坏鉴定,认定毁坏价格为2560元。随后,澄迈县公安局又委托省价格认定中心,对县价格认定中心做出的价格鉴定做出复核,认定越野车后盖损坏价格为2560元。

同一事件,同一鉴定机构、同一家4S店的两次价格鉴定,为何相差上万元呢?经记者调查证实,前者是车辆后盖全部更换的价格,后者为部分损坏的鉴定价格。

9月25日,检察机关依据澄迈县价格认定中心的价格认定,对黄某做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的决定;10月15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黄某涉嫌毁坏财物案不起诉。

针对黄某为此已被刑事拘留4个多月的问题,陈波副局长表示:公安机关的行为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合法执法行为,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依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请执法监督。

(南海网澄迈10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姜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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